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号政协提案
    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3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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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智睿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集中规划明光市区二手车经营场所,解决二手车经营户占用公共停车位经营的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二手车市场基本情况

    明光市现有二手车市场6家:永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在明光市东洪山)、腾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在明光市彭郢)、悦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在明光市安居小区)、滁州市中联二手车交易市场明光分公司(经营场地在明光市小南郢)、众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在明光市蔡岗村红塘头)、大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在明光市嘉山大道128号、昊堃财富中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二手车市场整治工作,明光市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整治工作。

    二、二手车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准确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商务局一直不间断地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意识。召开二手车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传达安徽省商务厅和滁州市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要求和指导。

    至于您建议可以效仿大城市,将明光市主干道二手车经营户,有序引导集中成立二手车规模化市场。存在如下问题:

    1.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属于非行政许可事项。《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没有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和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事项。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2010年,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01号),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消费、汽车保有量情况,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我市在几年前就有在城南大道南侧建设汽车交易大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的项目规划,前后也有几批外地客商来明考察、商谈,都不了了之。

    建议: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积极督促已建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尽快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销售车辆尽量不要长期占用人行道以及公告停车位。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明光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50-8022698

    明光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6日

    ………………………………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

    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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